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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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2017-12-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08-07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93 mg/L(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1,200 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45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1-29 (2017-12-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37 事由: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417-02號),稽查時作業中,放流口D01變更至廢水處理廠後方,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1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4-01 (2021-10-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11-040001 事由:貴公司現場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783-00號),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09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88 mg/L(限值80mg/L)、懸浮固體347 mg/L(限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2-03前改善 待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9 (2017-09-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120696 事由:貴公司所有自用大貨車載運溫體豬肉,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污水滲漏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