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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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2024-04-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3-070004 事由:貴公司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之實施者,惟場址未執行任何改善工程,核屬未依經本局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06-23 (2022-03-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1-060004 事由:貴公司登記場址位於本市新莊區民安段472地號之土地,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03-01 (2020-10-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1 事由: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鎳1.7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03-01 (2021-01-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2 事由: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鎳1.63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27 (2021-04-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2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10-080029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現場將自來水排入一硬管再連接至化鎳水洗水槽(T01-11),惟廢水於排放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核屬稀釋行為。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6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27 (2021-04-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10-080030 事由: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668-04號),經查2樓貯油槽與樓梯間之空間,設有電鍍及水洗製程,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且其化鎳水洗水槽(T01-11)旁有1黑色桶槽,收集2樓製程廢水,再抽送至暫存槽(T01-15),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7-19 (2017-05-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5 事由:稽查時現場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中,設有電鍍設施區(E001~E008)、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且有機溶劑、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7-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7-19 (2017-05-24) |
新北市 |
主旨:自106年09月2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6 事由:稽查時現場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中,設有電鍍設施區(E001~E008)、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且有機溶劑、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