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 (2021-12-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50024 事由:經本局稽查發現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280號遭棄置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一批,係為臺端所產出,經查發現臺端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