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2021-09-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30003 事由:貴公司於桃園市桃園區建新段936地號等起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設置之沉砂池總體積為10.67立方公尺,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沉砂池總體積54立方公尺不符。 |
否 |
限2021-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8,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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