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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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25-04-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60243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1日0時39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6-04 (2025-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60070 事由:貴公司114年3月20日夜間有使用動力機具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連續壁灌漿),現場錄影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5-15 (2025-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50110 事由:貴公司於114年05月02日22時04分至05月02日22時35分於本市北區仁愛段91-7地號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現場已錄影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5-08 (2025-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50067 事由:貴公司於114年04月22日22時05分至4月23日01時35分於本市北區仁愛段91-7地號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現場已錄影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19 (2025-01-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限改日期:114年01月05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367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5日7時40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上午8時前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限2025-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5 (2024-08-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20064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3日20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使用動力機具從事灌漿工程,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立即停止作業,爰此本局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4 (2024-09-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10008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捷運圓山站西側公辦都更北基地B案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008號,泥沙污染側溝50公尺內)(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1 (2024-07-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80255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福容大飯店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388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