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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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24-08-3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10153 事由: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震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麗源建設北投區中央南路案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工挖建字第109-0066-6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