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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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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25-03-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文號:42-114-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本案違規日期為114年3月11日(勾稽日期),114年3月14日新北環廢字第1140482959號(陳述意見)函送達日期為114年3月17日,惟系爭公司應受送達人即其代表人林鍏程君114年3月1日死亡,且經查該公司係為一人公司,因而陳述意見函已無法合法送達,不符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屬告發程序不合法,亦未達合法裁處要件。 事由:貴公司係屬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1個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業者,經查逾期未申報114年2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