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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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2017-05-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2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經本局現場測量後,發現一堆置場(編號:X212)堆置高度為5公尺,已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之高度(許可高度:3.2公尺);另一堆置場(編號:X213)堆置高度為5.1公尺,已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之高度(許可高度:4.6公尺)。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9 (2017-05-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10025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於廠內露天處逕行堆置砂土超過250平方公尺,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適用對象之「土石方堆(棄)置廠」,現場未鋪設足已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04 (2011-06-12) |
新北市 |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7008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