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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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024-07-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12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快混槽(T01-07)添加硫酸亞鐵,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2 (2024-07-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04 事由:貴公司樹林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097-05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洗滌器儀表板壓降數值顯示為6~7mmH2O,不符合操作條件15~65mmH2O,其數值低於誤差值±10%(13.5~71.5mmH2O),核屬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0 (2022-06-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09 事由: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10-05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銅1.83 mg/L (最大限值 1.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5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8 (2022-05-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22 事由:貴公司樹林廠屬水污染防治法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且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應每3個月申報1次,查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之事業申報檢測,貴公司未完成定期檢測申報。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6-03 (2019-07-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3 事由:貴公司放流口(D01)稽查時排水中,現場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經檢驗結果銅27.8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程序駁回 |
不須改善 |
4,386,000 分期繳款中 |
2021-04-08 (2019-05-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40007 事由:貴公司放流口(D01)稽查時排水中,現場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經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5.5(限值6.0~9.0)、銅13.5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028,000 分期繳款中 |
2020-12-07 (2020-05-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20008 事由:貴公司樹林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查109年5月3日至5月15日,未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且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7 (2020-05-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9 事由:貴公司樹林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查下列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登記事項運作: (一)新增廢酸槽並流至酸化槽(T01-03),許可未登載。(二)酸鹼廢液儲槽(T01-01)與顯影廢液儲槽(T01-02)並管流至酸化槽(T01-03),許可登載為分別流入酸化槽(T01-03)。(三)酸化槽(T01-03)添加活性碳及硫化鈉,許可未登載。(四)冷卻水塔水進入水洗水儲槽A(T01-05),許可未登載。(五)污泥脫水機(T01-13)下方設置濾液收集槽,許可未登載。(六)污泥脫水機(T01-13)流入水洗水儲槽A(T01-05)與水洗水儲槽B(T01-06),許可登載為污泥脫水機(T01-13)流至水洗水儲槽B(T01-06)。(七)水洗水儲槽B(T01-06)分別流向水洗水儲槽A(T01-05)與酸化槽(T01-03),許可登載為水洗水儲槽B(T01-06)廢水流至快混槽(T01-07)。(八)現場退洗區新增2槽收集槽,並設置2顆(陸上型)馬達,廢水流向水洗水儲槽A(T01-05),另2顆(沉水型)馬達廢水流向酸鹼廢液儲槽(T01-01),許可未登載。(九)廠區後方新增2槽收集槽並設置2顆沉水型馬達廢水流向廢酸槽,另一槽設有1顆(陸上型)馬達及1顆(沉水型)馬達廢水流向水流向水洗水儲槽A(T01-05),許可未登載。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7 (2020-05-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120010 事由:貴公司樹林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查化驗室洗手台之廢水流至1樓,現場檢測pH介於pH 2~3間,且後續由廠內側溝流向廠外道路側溝,其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認定證據不足 |
不須改善 |
2,862,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0-09-08 (2010-07-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7月2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9-090009 |
否 |
限2010-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