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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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016-12-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10017 事由:貴公司所屬「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峽建字第290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