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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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2021-10-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文號:30-110-120030 事由:臺端經營之合力食品社現場從事食品(豆類加工)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獲製程所產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否 |
限2021-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7 (2018-03-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60006 事由:臺端所屬合力食品社進行豆類製品製作程序,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及採取必要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夾雜豆渣之機具清洗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