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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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2024-06-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3-113-08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6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2 (2024-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70006 事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埔心溪及灌溉改道工程(其他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2 (2024-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70007 事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優先整地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5)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自動洗車台未建置完成,即屬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6)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4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9 (2024-03-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23-113-050016 事由:貴分局施作「國道3號增設金城交流道工程(第I306S標),工地臨時辦公房舍(新北市土城區柑林段1373、1373-1、1373-2、1373-3、1373-4地號)」(管制編號:F113FD2004-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3年2月1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13年4月4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0 (2022-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100009 事由:(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否 |
限2022-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18 (2021-09-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25 事由:貴處從事國道一號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第164期標),施工期間缺失如下: 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妥善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 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 |
否 |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02 (2021-10-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1-030001 事由:(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
否 |
限2021-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1 (2021-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17 事由:缺失如下:(1)第七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十點。(2)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妥善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四點。(3)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四點。前項所述缺失總計18點 |
否 |
限2021-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7 (2021-07-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7 事由:貴處從事國道一號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第164期標),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 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 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 |
否 |
限2021-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2 (2021-10-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110002 事由:(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否 |
限202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23 (2019-07-2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9-110001 事由:從事「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加油站工程(第E253標)-道路工程」(管制編號:G109G34011-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7月23日前1日完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9年10月8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444日超過30日以上。 |
否 |
限2020-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23 (2019-07-2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9-110002 事由:從事「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加油站工程(第E253標)」(管制編號:G109G3Z131-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7月23日前1日完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9年10月8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444日超過30日以上。 |
否 |
限2020-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7 (2019-08-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8-090003 事由:(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否 |
限2019-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