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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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2023-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21 事由: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98*-**號),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4mg/L(限值120mg/L)、生化需氧量為51.4 mg/L(限值50mg/L)、銅為3.18 mg/L(限值1.5mg/L)及鎳為0.889 mg/L(限值0.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5 (2023-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63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經查產出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E-0221、D-0902)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5 (2023-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64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經查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5 (2023-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65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經查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 貯存區未有逐袋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30 (2023-08-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1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364-04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製程洗滌塔(A004)及製程洗滌塔(A008)數值面板pH分別為7.28、2.90,惟採樣平臺pH分別為3.78、8.41,其pH數值面板顯示異常,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9 (2023-02-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2-070001 事由:公司俊英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經本局核定在案,污染土壤排採客土工法,經查證客土來源未以遠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或其他合法之土石方沙石場購買預拌回填,核屬未依核定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9 (2022-03-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22 事由:於放流口(D01)採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9.7(限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3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6 (2021-07-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2-111-040001 事由: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11日新北環水字第1092408389號函、110年3月18日新北環水字第1100501996號函及110年5月21日新北環水字第1100985464號函通知補正三次,仍未完成補正。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10 (2022-01-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4 事由: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87.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2 (2021-09-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2 事由:貴公司俊英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0.05(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5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4 (2021-09-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10-120013 事由:貴公司所屬光武廠,經查設置於5樓之硝酸藥桶(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至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限2021-09-16前改善 待改善 |
6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4 (2021-09-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30-110-120014 事由:貴公司所屬光武廠,現場作業中,惟查廢水處理設施1樓新增一回收水槽,部分水供廠內電路板氧化磨刷使用,部分流至T01-13,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1-12-12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4 (2021-09-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30-110-120015 事由:貴公司所屬光武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管制編號:F0709388),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經於放流口(D01)採水檢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1.2mg/L(限值為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1-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3 (2021-10-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11 事由: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水檢測pH為1.4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標準值為6-9)。 |
否 | 不須改善 |
6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5 (2020-10-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光武廠(管制編號:F0709388),經查發現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溶劑)(廢棄物代碼:C0301),其貯存設施未有效收集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3 (2020-06-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2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1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發現以下事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1.製程使用之原料硼酸、硫酸鎳、氯化鎳、雙氧水、稀釋劑、光澤劑、銅光澤劑及顯影液等,未登載於許可。 2.電鍍製程區有廠內清洗廢水流入後方集水井,惟該收集井未登載於許可。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117,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1-13 (2020-06-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2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1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發現以下繞流排放情形: 1.廠內電鍍區設有渠道(方形溝渠),使廢(污)水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 2.頂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冷卻塔)廢水,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9.08(限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1,989,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