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7 (2021-10-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21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101-03號),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廠區後方廢水處理設施,廢酸貯槽(T01-1)與pH調整槽(T01-2)間、水洗廢水貯槽(T01-4)與中間水槽(T01-5)間皆有外接三通閥門及管線,與許可證登記廢水流向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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