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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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2017-01-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5 事由:該廠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依該廠提供應付帳款對帳單,統計油墨使用量為20.89公噸一年(105年1月~12月),已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應中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廠未取得操作許可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7-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5 (2017-01-24) |
新北市 |
主旨:自106年04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6 事由:該廠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依該廠提供應付帳款對帳單,統計油墨使用量為20.89公噸一年(105年1月~12月),已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應中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廠未取得操作許可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