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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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2019-03-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4-108-050004 事由:經查貴公司業經新北市政府於108年2月22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88011333號函核准變更公司地址為樹林區樹潭街2號 (原公司地址為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9之1、9之2號)在案,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9-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