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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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2022-09-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20006 事由: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5**-**號),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對吸附設備A103(入口端)及P101排放口(出口端)做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執行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處理效率為-10.31%,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41.5%)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7 (2022-02-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3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F15**-**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對空污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3)進行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為26.11%(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處理效率VOCs應大於等於41.5%)。 以上事項與許可證登載不一致,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範圍,核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0 (2021-11-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F****-04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下列情事: 1.空污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103)活性碳塔壓差計數值為65mmH2O(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100~250mmH2O)。 2.對空污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3)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執行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排放管道中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A103前端)與排 放管道中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P101)處理效率(VOCs)為12.03%(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處理效率VOCs應大於41.5%)。 以上事項與許可證登載不一致,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核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5 (2017-06-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90003 事由:據開發單位提供105年第2季至106年第1季原物料及產品項目與數量之紀錄文件,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系統申報內容,混合二甲苯使用量及污染物VOCs合計排放量,超出環說書定稿本核定之內容。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