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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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2017-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110019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現場刻正施作地下室開挖出土作業,勘查時發現開挖作業產生之泥沙廢水,因施工不慎導致收集管線破裂,造成灰泥色廢水未經妥善沉澱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7-11-10 (2017-09-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110020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勘查時發現其開挖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連接管線未經妥善沉澱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