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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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2019-03-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22 事由: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玻璃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5.5(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0 (2018-05-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20010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玻璃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24 mg/L (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