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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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2021-10-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7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適用法令錯誤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從事木製品/塑膠製品傢俱加工業務,產出之廢塑膠板(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破碎機破碎為塑膠碎粒,再售予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否 |
限2021-11-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