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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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2022-08-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9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環署函釋(111年10月28日環署空字第1110068207號)見解,本案未違反專職規定,故撤銷原處分。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M01),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054-06號、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2),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892-04號),經查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吳聆爵)同時兼任貴公司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