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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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2024-07-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及分裝之生產,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10-09 (2024-07-17) |
新北市 |
主旨:自113年10月1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及分裝之生產,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