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2025-03-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50011 事由: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10之事業,現場製程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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