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1-03-02 (2020-1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30002 事由:查功勝凡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0-02號),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派員至功勝凡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A007及A017袋式集塵器壓差計儀表故障,前端污染源噴砂機(E007、E020)運作中,另A024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計故障,前端污染源高週波爐 (E014)及震動脫殼機 (E004)運作中。 (二)E025及E026酸洗區廢氣流向有誤,應為E025及E026連接至A023洗滌塔處理,並自P003排放。 (三)製程中使用調質金屬(低碳鉻、純錳、鉬、鎳及純矽)進行調質,惟調質金屬未納入許可證原物料項目中。 (四)除渣劑108年使用量為13.9公噸(許可核定12.06公噸/年),天然氣108年使用量為202.569仟立方公尺(許可核定144仟立方公尺/年),已超出許可核定10%以上。 (五)另上述袋式集塵器壓差計儀表及溫度計故障違反空污法之情事,本局已於110年1月25日至現場複查,爰核貴公司已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6-22 (2017-04-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逕行增設一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槽)部分:限期於106年7月5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14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8-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3月16日及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現場逕行增設一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槽)及廢(污)水有採回收使用之行為,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廢(污)水有採回收使用之行為部分:貴公司所屬台中廠已於106年6月16日以勝字環保第10606160001號函檢具恢復原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予以認定改善完成。1.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8-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3月16日及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現場逕行增設一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槽)及廢(污)水有採回收使用之行為,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廢(污)水有採回收使用之行為部分:貴公司所屬台中廠已於106年6月16日以勝字環保第10606160001號函檢具恢復依原核准水措內容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6-22 (2017-04-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15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8-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3月16日及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為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pH調整槽(T01-3)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操作參數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所屬台中廠已於106年6月16日以勝字環保第10606160001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1.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8-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3月16日及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為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pH調整槽(T01-3)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操作參數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所屬台中廠已於106年6月16日以勝字環保第10606160001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6-22 (2017-04-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16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8-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3月16日及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晴天時,因廢氣洗滌塔管線泵浦滲漏導致廢(污)水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排放廢(污)水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部分: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貴公司台中廠已將滲漏之管線修繕完成,已無廢(污)水排放至雨水下水道,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4-24 (2017-03-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檢具所屬台中廠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7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位於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台中廠內金屬表面處理程序酸洗製程及其聯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