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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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2022-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050225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7-S8、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3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0 (2017-06-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6-070129 事由:貴公司所有84年1月出廠的407-**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否 |
限2017-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