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億營造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3052515
管制編號: F10097012803
事業名稱: 泉億營造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3-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26
(2023-03-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3906
事由:車輛(車號:KE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5-11-26
(2023-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5278
事由:車輛(車號:***-TV)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5-02-12
(2024-12-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112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10
(2024-12-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20051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小梘-圳圳路改善二期工程,泥沙污染道路)(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7
(2024-06-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436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V)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0
(2024-0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40574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9
(2023-10-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21439
事由:貴公司所有自小貨車(車號:5**3-L5)從事載運作業,於該處車輛滲漏機油,致污染道路。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8
(2023-01-3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6
事由:貴公司堆置土石方,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不須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8
(2023-01-31)
新北市 主旨: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7
事由:貴公司堆置土石方,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3-07-26
(2023-05-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70836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25
(2023-03-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2-050029
事由:貴公司進行「汐止區汐萬路三段308巷尼莎颱風豪雨災害搶修與復建工程」,工程進行河段屬已公告丙類水體者,經本局於上下游各10公尺採水送驗,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30,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不須改善 115,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4
(2023-04-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50110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89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