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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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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4-10-2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56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承攬本市113建字第0100號新建暨拆除工程,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尚未審核通過前,其工程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數量亦大於原核准數量之百分之十)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