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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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019-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3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產出廢鑄砂(R-1201)於107年4月至10月委託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清除及再利用,經查發現107年4月3日、5月18日、6月6日、6月8日、7月2日、7月31日、8月8日、9月10日、9月26日、10月30日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並列印出廢棄物遞送聯單交付清除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