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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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2023-05-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2-06002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5地號土地地上權案新建工程總包工程,107建字第0232號,污泥污染雨水下水道,長度約321公尺)(污染程度A=4,污染特性B=3,危害程度C=1) (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4 (2015-04-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4-040144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7 (2019-09-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70026 事由:貴公司承攬「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未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5 (2015-05-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4-050165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01 (2016-01-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020001 |
否 |
限2016-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7 (2016-10-2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49,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12 (2014-07-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3-09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20 (2023-02-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24 事由:本局查察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產出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C-0701)及營建混合物(R-0503)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量錯誤及部分廢棄物未申報貯存。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4 (2015-04-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40001 |
否 |
限2015-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1 (2014-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60009 |
否 |
限2014-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4 (2016-12-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1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營建工程作業後之污泥漿水未有效處理防治,逕自排放至四分溪,致污染水體。)(工程名稱: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興建工程(統包);建造執照:北市103建字第0265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1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08 (2017-02-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3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營建工程作業後之污泥漿水未有效處理防治,逕自排放至四分溪,致污染水體。)(工程名稱: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興建工程(統包);建造執照:北市103建字第0265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1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5 (2015-06-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70002 |
否 |
限2015-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30 (2021-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0-030028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博愛一路40號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中博高架橋拆除作業,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怪手)進行拆除,惟未設置有效防制設施,致拆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