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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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2018-08-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08-020089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該公司所在地資料已變更,礙於系統無法逕予變更,待申請管編後,重新建置告發單後,再開立正確之裁處書 事由:貴公司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包之107年丙工區配電工程,屬於公共工程,現場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鋪設柏油路面作業,雖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備查,惟施工現場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19-02-21 (2018-10-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08-02009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公司所在地變更,礙於系統無法逕予變更,待申請管編後重新建置告發單,再予開立裁處書 事由:貴公司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包之107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現場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填補路面作業,雖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備查,惟施工現場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18-09-12 (2018-07-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9003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鏟土機及刨路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