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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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2019-10-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8-120218 事由:貴公司從事瀝青業,經限期屆滿複查,於周界1公尺外之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65.8分貝,超過工廠(場)第4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65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規定者。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10-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10001 事由:於貴公司之排放管道(P002)執行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2,00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8 (2021-02-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50023 事由:貴公司汐止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編號:新北環操證字第F***-**號),稽查時作業中,查獲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且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廢氣焚化爐與排放管道之間有廢氣逸散),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大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30 (2021-06-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08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123之1號之地址稽查,現場從事瀝青混凝土下料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64-07號),經查廢氣焚化爐(A007)之入口、爐內及出口溫度分別為55.4℃、148.3℃及60.1℃(許可溫度範圍:120~220℃、350~650℃及650~770℃),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之容許差值,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8 (2021-08-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64-07號),於排放管道(P002)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為4,120(最大限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07 (2021-11-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02 事由: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後燃燒器-廢氣焚化爐(A007)廢氣出口溫度為251°C(許可範圍為350~650°C),與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7 (2021-10-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福德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管制編號:F11A****),經查廠區內堆置場X001堆置面積、堆置量逾於許可證規定;堆置場X001防風牆低於堆置區堆置高度;堆置場X003未完整覆蓋防塵網,核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7 (2021-10-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1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現場土石方實際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適用規模,惟現場未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7 (2021-10-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40 事由:貴公司所屬福德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現場廢棄物堆置區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7 (2021-1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20008 事由:堆置總面積逾250平方公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土石方堆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4 (2022-02-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21 事由:貴公司福德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號),經量測X001堆置場堆置體積約為1,800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證核准堆置體積1,200立方公尺,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