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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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2018-11-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08-02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11月17日16時整派員前往,於康誥坑溪查察確有水色混濁情事,於汐碇路及水源路交叉口水樣檢測pH值為6.78、溫度為21.8℃、快篩COD、銅、鉻、鋅、鎳皆未發現異常。後於水源路2段125巷內查有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編:F11A9645),由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惟稽查時現場於集水區5上開挖面未依規定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致使污水(泥巴水)沿明溝流至康誥坑溪,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7年11月27日前完成改善。現場已向業者(達欣)說明簽名,並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