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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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2018-06-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90017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屬食品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1677-04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2.94 CMD,惟查貴公司新營廠申報106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271 m3(271/90=3.01CMD),106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10m3(310/91=3.4CMD),106年7月至9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96m3(396/92=4.3CMD),106年10月至12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31m3(431/92=4.68CMD),107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74m3(374/90=4.15CMD),107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28m3(328/91=3.6CMD),皆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2.94 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
否 |
限2018-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