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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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021-03-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0-090002 事由:貴公司為「新北市瑞芳區明燈段446地號旅館新建工程環境影響明書」開發單位,審查結論經新北市政府106年9月12日新北環規字第10617936401號公告在案。 本局執行監督作業時,經查未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情形如下: (一)查本案基地已於110年2月2日開始出土(2月2日、2月3日、2月4日有出土紀錄),並將土石方運送至臺北市華冠土資場,惟現場未提供載運土石方GPS軌跡資料,未依本案環境影響明書審查結論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5,切實執行。 (二)查本案基地內地表裸露未覆蓋防塵網且無任何施工機具。未依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 8-1頁載「…施工階段…應於裸露地表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切實執行。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