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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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2023-07-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13-010016 事由: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37-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致處理單元緩衝池(T01-9)內之廢水溢流至廠內地面,並由廠內逕流廢水孔排放至廠區外溝渠。 |
否 | 不須改善 |
1,20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8 (2023-07-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7 事由: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37-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將廢水處理設施中之廢水收集池5(T01-6)內廢水逕行抽自廢水收集池6(T01-7),核屬未依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