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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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2020-12-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110-030018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之砂石堆置場複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未完成改善:(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防塵網或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1 (2020-10-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25 事由: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460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惟防塵網或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記4點。 (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記4點。 (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3 (2019-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8-060040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593-T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否 |
限2019-07-2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22 (2015-0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4-02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