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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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2020-06-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40112 事由:貴會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7 (2017-08-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06-10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會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治效果: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48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