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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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2017-10-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10017 事由:貴單位所屬「財團法人新北市承天禪寺聯外高架道路新建工程」作業廢水未收集至沉沙池處理,即逕行排放,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4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14 (2017-10-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10018 事由:貴單位所屬「財團法人新北市承天禪寺聯外高架道路新建工程」,原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工期程至106年7月15日止,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4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5 (2018-02-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14 事由:「財團法人新北市承天禪寺聯外高架道路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3FD4001-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18-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