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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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2021-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09 事由: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5002175,地址: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139巷38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230-05號)」且有效期限自108年12月3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