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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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2018-06-2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3 事由:貴公司經營印刷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查貴公司申報106年11月至107年3月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代碼:C-0107)產出及貯存情形之製造程序為照相製版作業程序(代碼:160011),惟上開期間C-0107遞送聯單申報為平板印刷作業程序(代碼:160002),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情形不符,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