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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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2018-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77 事由:本局107年10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所屬五甲分店107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6-08-10 (2016-04-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8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23 (2008-12-23)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098-03128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