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2203415
管制編號: F14097008607
事業名稱: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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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27
(2022-04-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50005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1)複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
不須改善 72,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31
(2022-04-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11-05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2016-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2
(2022-06-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14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80012
事由: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不須改善 71,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2
(2022-08-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9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2
(2022-08-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10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0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66,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8
(2022-11-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120009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02-1)複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不須改善 33,3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8
(2022-12-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2-02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5
(2022-12-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3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6,9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5
(2023-03-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9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5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6,9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5
(2023-04-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5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9
(2023-05-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之2,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2-06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60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雖提替代方案,未符合替代方案規定),記缺失10點。 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6.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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