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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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2023-05-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21 事由:貴公司所屬桃園分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春日路618之1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86-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3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以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