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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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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2023-09-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1 事由:貴公司主要從事鋅合金金屬壓鑄作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製程使用鋅合金錠為原料,經熔解爐進行壓鑄成型,且所有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