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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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20-08-17) *違規情節重大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09-120001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以地下水管線由上方接入並排水至中間槽(T01-08),將須經處理始能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標準之廢水,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 |
否 |
限2020-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0-05 (2018-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8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鋅為9.17 mg/L (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3-05 (2016-07-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1第4款 文號:30-107-03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