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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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2018-04-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08 事由:依本局檢驗報告(報告編號:EP107A0459R)檢驗結果:粒狀污染物:227mg/Nm3,未符合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於文到後1個月內改善完成,另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5-07 (2018-03-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自行作廢重新開立 事由:貴公司(五股廠)位於本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16號從事熱媒加熱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06-01號),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發現排放管道(P601)採樣孔位置上下游位置改變,經現場測量為上游10.15m、下游10.10m,與原核定許可證操作條件(上游7.14m、下游13.87m)不符,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8-04-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9-02 (2015-03-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9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11-15 (2010-10-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9-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8-05 (2010-05-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9-08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對象應修正為"泰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另案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不須繳納 |
2008-03-24 (2008-01-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2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30021 |
否 |
限2008-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