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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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17-12-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06 事由:貴公司所屬深坑分公司為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8A0658),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105年6月至106年6月廢棄物申報資料及派員稽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申報105年10月、106年2月、106年5月至106年6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貯存量。(三)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不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廢棄物代碼:D-2402)、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貯存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6 (2016-08-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