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0586099
管制編號: F15097011105
事業名稱: 南洋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2-12-3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07
(2022-09-2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11-11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礦場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執行前次(111年8月23日及111年8月31日)缺失複查,發現有缺失未獲改善且有新增缺失(共記缺失3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且所記缺失已達10點以上之嚴重程度,應依法處分。 一、 前次未改善完成之缺失如下: 1. 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規定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2. 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規定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 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 二、 本次新增缺失為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規定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111年8月31日及9月1日於現場發現因粒狀物堆置、裝卸及運送所造成揚塵致污染空氣,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
限2022-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