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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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2024-07-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56)限期113年8月1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8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8.4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