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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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2020-10-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30003 事由:貴公司主辦之工地,經查有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且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4.裸露地表: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5.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10點。6.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7.拆除作業:加壓噴灑水之壓力、水量不足,致影響防塵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6 (2016-05-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2 |
否 |
限2016-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